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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30 10:49:03 被阅览数: 995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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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8〕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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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09日17:52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农税局、三亚市农村综合税费征稽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下
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一条“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指个人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面积为
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 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 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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