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商业企业各项收费的涉税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08/10/10 16:24:33 被阅览数: 11664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在会计实务中,商业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费用,这些收费存在着多种形式,商业企业对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费用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不同的方式。

  一、商业企业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各项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乙企业是其常年货物供应方。2004年甲企业共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货物整理等费用2万元。根据136号文,甲企业应交营业税:2万元×5%=0.1万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同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2:承例1,假设2004年乙企业向甲企业赠送一批商品,含税价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4年甲企业在该项捐赠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为5万元,实际执行税率27%.则甲企业接受该资产时,应作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400(20000×27%)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14600

  二、“平销返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是,“平销返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平销返利”实质上是货物供应方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因此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当然,“平销返利”形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1.商业企业收到现金返利

  例3:承例1,假设甲企业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企业结算返利,甲企业收到2万元的现金返利,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0÷1.17×17%=2906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000-2906=17094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2.商业企业收到实物返利,又应视供货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不同处理:

  (1)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4:假设上例中乙企业以一批商品返利,该商品含税公允价值2万元,同时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2)供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例5: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6

 


上两条同类新闻:
  • 营业税各项目的会计处理
  • 置换新房产支付资金的涉税处理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