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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在车辆登记地保险如何缴车船税
发布时间: 2008/10/10 9:47:30 被阅览数: 11088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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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的车辆是在长春登记的,现在四平使用并在四平参保“交强险”同时缴纳了车船税,请问我还需要在长春缴纳车船税吗?

  答:国税发[2008]48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提示:如果您已经在四平缴纳过该年度的车船税,那么凭完税证明,或者保险单上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不需要在长春缴纳车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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