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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08/10/10 9:44:05 被阅览数: 11150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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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适用哪个税目?

  答: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根据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进行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对此我们理解不应贴花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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