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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汇算清缴规定
发布时间: 2008/10/10 9:41:04 被阅览数: 11088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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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是私营独资企业,上半年效益较好,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申报纳税。下半年效益滑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出现应退税,请问下年度给予退税吗?

  答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1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纳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的办法,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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