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外贸企业收到参展费补贴是否并入缴税
发布时间: 2008/10/10 9:40:00 被阅览数: 10824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咨询问题:外贸企业收到省财政厅参展费补贴是否并入缴企业所得税

  答复:根据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为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尚未发布。

 


上两条同类新闻:
  • 投资港口、码头建设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 外资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弥补亏损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