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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转让时是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8/10/10 9:35:56 被阅览数: 11512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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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在2000年时向企业投资一不动产入股,在2006年对该股权进行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此政策是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是指在2003年以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000年投资时并不是转让行为,未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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