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生产料酒需缴消费税吗?
发布时间: 2008/10/10 9:34:01 被阅览数: 10925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问题:生产料酒需缴消费税吗?

  答: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对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上两条同类新闻:
  • 生产卡丁车轮胎缴消费税吗
  • 金条零售属金银首饰品消费税纳税范围吗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