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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名称开错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08/10/10 9:28:24 被阅览数: 822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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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某公司客户A单位购货及开具发票后,付款时单位名称却是B公司,结果好象A单位欠款,B公司到款没开票,请问可以这样做吗,与增值税管理条例有冲突吗,是否可以把A单位与B公司的账对冲一下?

  回复内容:不可以这样做,如果B公司有货物交易的可以开具发票,收款后按规定申报缴税。A公司如果发票开错的,当月收回可以作废,如果隔月收回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再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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