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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采地下水销售适用什么税率
发布时间: 2008/10/10 9:26:58 被阅览数: 8205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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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自采地下水,经过简单加工后销售给其他工业企业,按照17%申报缴纳增值税,是否开以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水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17%的增值税额抵扣?供水企业如果不能开具17%的专用发票,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给出具体文件号码。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上述文件中的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所以,您可以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据此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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