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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能抵扣吗
发布时间: 2008/10/10 9:26:26 被阅览数: 7956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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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描述:我公司07年4月底停产累计纳税162万元,08年7月恢复生产截至8月底共纳税7万多元,7月份我单位认证固定资产。请问我单位认证的固定资产可以退税吗?如退税在几月能退,敬请回答,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规定: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六、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并按照下列顺序办理退税:(一)抵减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二)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三)在“应退税额”内抵减2007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的增值税,抵减后有余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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