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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外资企业08年优惠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08/9/24 9:21:33 被阅览数: 837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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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内容:请问出口加工区的外资企业07年按15%的优惠税率,08年所得税率是18%(国发2007[39号])还是25%。谢谢。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您好,贵公司如果是设立在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果不是符合国务院关于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大连、广州、厦门象屿、张家港、海口、青岛、宁波、福州、汕头、珠海、深圳盐田保税区的批复(国函〔1991〕26号、国函〔1991〕32号、国函〔1992〕43号、国函〔1992〕44号、国函〔1992〕148号、国函〔1992〕150号、国函〔1992〕159号、国函〔1992〕179号、国函〔1992〕180号、国函〔1992〕181号、国函〔1993〕3号等) 等规定的也是符合国发(2007)39号文过渡政策范围明年按18%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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