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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城建税提取比例问题
发布时间: 2008/9/23 16:40:51 被阅览数: 10921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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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发电企业,现有一问题请教: 我公司地理位置偏僻,离城市约一小时车程,离最近小镇也有一段距离,不在小镇规划范围内,也不是国家批准认定的工矿区。 现在问题是我们与当地税务机关在城建税提取比例上产生了分歧。我们以为,按税法规定城建税是按纳税人所在地进行提取的,我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为农村,且享受不到城市建设的相关成果,按照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公司以为城建税应承担的提取比例该为1%.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我公司注册地在城里,应按照7%的比例纳税。对此,我公司以为,之所以注册地在城里,是因为我公司是大型企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注册在城里,并非我们情愿,而这也不应成为我们承担高额税率的理由。 我们究竟该以什么税率纳税?

  回复:有关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问题,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第069号)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据此,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贵单位应以实际缴纳“三税”所在地确定城建税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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