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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8/9/23 16:24:56 被阅览数: 8112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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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个人出售住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回复内容:《层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地税发[2007]147号) 规定: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锡政办发[2005]72号文件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税的,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

无锡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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