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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动迁补偿金如何缴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8/9/23 16:22:02 被阅览数: 798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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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买的土地(使用权50年)自建的厂房生产经营。近期听说该地有可能动迁。又听说,如果卖地的话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可是,我们是因为政府的规划不得不动的呀,到时候卖地的收入或者政府给的补偿金我们是要再找地方继续经营的,难道这样也要交税吗?都交什么税呢?怎么个交法?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我处意见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二、印花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外商独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大连市国税局负责征管,建议该单位向国税局进行咨询。

大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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