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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继承的房屋征收营业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08/9/23 15:48:12 被阅览数: 8083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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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一个朋友是名大学生,父母双亡,父母留给她的房子还有十来万元的贷款未还,因没有还款能力,而且要交学费,万般无奈之下,决定将房子出售。不知这种情况是否要交营业税(当然产权未满两年)?政府出台营业税政策其根本是要控制炒房,不知对这种弱势群体是否也要一刀切?

  答复: 1、个人办理房屋继承时,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销售其继承的房屋,如该房屋原为购入住房的,以原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购入时间。但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给“地税征收窗口”备案:

  (1)继承前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已死亡的,需死亡证明)

  (2)继承前原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继承前原产权人关系证明(有户口证的,提供户口证)及复印件

  (5)继承公证资料及复印件

  对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一律按销售当时产权证上所注明的时间确认购房时间。

辽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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