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隔月普票作废开红冲需要税局开证明吗
发布时间: 2008/9/23 15:24:46 被阅览数: 807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问:我十一月份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月退回来了,请问开红冲需要税局证明吗?

 答:购货方如果没有作帐可以退回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上两条同类新闻:
  • 请问汽修厂都需要交什么税
  • 个人出租房屋及土地如何取发票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