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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08/9/23 15:05:30 被阅览数: 8023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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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购货后邮寄过程中丢失发票记账联,可不可以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用不用另外取得相关的证明,复印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报声明作废。

  另根据相关规定,你公司可以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做为记账凭证,但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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