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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4/7 22:00:00 被阅览数: 8229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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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两条同类新闻: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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