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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销售收入如何计缴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7/12/28 12:07:03 被阅览数: 1916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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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贾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2005年自建一栋宿舍楼,其实际工程支出1000万元,建成后全部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应如何计缴营业税?

  地税局:自建建筑物只有在出售时,才需缴纳其自建行为的营业税,自建建筑物自用时,不需缴纳营业税。对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其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组成计税营业额=建筑安装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同时,销售自建建筑物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因此,你公司自建自售宿舍楼按规定需缴纳两道营业税,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销售环节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1)自建行为:

  组成计税营业额=1000×(1+10%)÷(1-3%)=1134.02(万元)营业税额=1134.02×3%=34.02(万元)

  (2)销售环节:

  营业税额=1800×5%=9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24.02万元(34.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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