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07/12/28 12:00:09 被阅览数: 1535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罗湖杨小姐来电咨询:我们所在单位是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的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两条同类新闻:
  • 港口设施保安费应缴营业税
  • 关于建筑业企业营业税征税问题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