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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 2007/12/28 11:54:01 被阅览数: 7913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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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开发某商城项目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已经取得项目多年,但前几年一直没有收入,只有管理费用,账面累计亏损1000余万元。2006年度公司开始预售房产,收入近1.5亿元,已经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由于项目没有完工,至今没有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明。请问是否有必要进行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还是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既然是没有取得项目合格证明,那么就谈不上房地产使用权交付,更不可能办理笔产权转让手续,所以始终是一种预售房款预交企业所得税的状况。今年房地产企业的申报原则是:无论季度申报还是年度申报,均要求申报A类报表,对于没有实现正式销售的企业(你们这样的情况),做A类报表零申报。凡预售房地产,有预收款的企业,应同时填写B类报表缴纳预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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