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  
Logo 电话:66286155 传真:68657560 手机:1380758815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    
首  页 | 财税资讯 | 最新税收法规 | 环球税情 | 海南税收法规 |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收趣闻
税收筹划 | 税案报导 | 涉税理财规划 | 专家答疑 | 最新会计法规 | 涉税会计 | 德立论坛 | 人才招聘
站 内 搜 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新闻
 

信息快递

 
税务文书签收1.2.3
发布时间: 2007/12/28 11:43:54 被阅览数: 12348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一】 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
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 凡国家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 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
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两条同类新闻: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电话:66286155 传真:65308678 手机:13807588156 E-mail:hk0898@sina.com.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5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