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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
发布时间: 2007/12/10 17:00:08 被阅览数: 987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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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原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改制后的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依据是什么吗?有文件吗?举个例子吧,就是原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是100万,但是改制时资产评估增值100万,那改制时我们股东花二百万买的企业,增值这一百万要我们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您好!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之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这个评估增值,是原国有企业的所得,不是贵公司的所得,所以贵司肯定不会涉及所得税的缴纳。对原国有企业来说,100增值部分是其所得额,如果全额上交财政则不用计税,否则国有企业应该缴纳所得税。

    祝您工作顺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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