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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07/12/10 16:59:18 被阅览数: 1007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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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老师您好,我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上半年的应该退的增值税至今还没有退下来,估计要到2008年才能退了,请问我公司能否按照权责发生制把应该收到的退税计入今年的收益?请给出文件依据!谢谢!

    答: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公司的案例属于先征后退,于实际收到年度确认为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不需要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祝您工作顺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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