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企业,每年从国外总公司进口原材料,在中国大陆生产;生产的产成品由母公司全部收购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该外商独资企业年年亏损,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通过调查,发现该外商独资企业从母公司按高于同类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价格的10%进口原材料,同时产成品又以低于同类国际市场价格的20%销售给母公司。这样“高进低出”使该外商独资企业一年亏损一百多万。税务机关在经过大量的调查与取证后,最后认定企业为通过关联交易之间转让定价恶性避税,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要求其补缴所得税税款一千多万元。
现在,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来人为制造亏损或微利以规避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利润转移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已成为国际上常见的避税手法。
一、 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概念
关联交易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从而规避某一方所在国的税收。
转让定价,又叫“转移价格”或“划拨价格”,它是公司集团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个单位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谋求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实现的一种交易定价。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二、跨国公司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动机分析
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动机包括税务动机(也称财务动机)和非税务动机(也称非财务动机)两个方面。
(一)税务动机
税务动机主要出自减轻税负方面的考虑,而且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最为密切。当跨国企业不同企业的税负不同时,这种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实现利润转移、逃避高税率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在我国的跨国企业主要是出于这种动机将我国内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国际著名避税地。通过这种方式,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逃避预提税。
(二)非税务动机
除了税负上的考虑外,跨国企业有时也会出于经营管理方面的考虑,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这种情况也很多。这种非税务动机主要有:
1、进入和控制某地区市场;
2、调节利润,改变子公司在当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形象;
3、转移资金,多得补贴和退税;
4、避免外汇风险;当某地局势不稳定时,往往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利润,规避风险;
5、加速成本回收和利润汇回;
6、从合资中为己方多获得好处;
7、其他非税务动机。
三、关联交易的常见手段
(一)货物购销
1、通过原材料和零部件、产成品购销价格的“高进低出”来影响关联企业的利润。
2、母公司利用掌握的国际营销网络来压低或提高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或为子公司销售产品通过压低或提高佣金回扣的支付形式,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
3、在货物购销过程中,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4、在公司集团内部转让交易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时,压低子公司的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