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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建筑物)的转让退回是否可以退税?
发布时间: 2009/3/12 9:29:29 被阅览数: 23726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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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5年前转让一固定资产(建筑物),并按规定交纳了营业税,今年,由于质量原因,原受让方将该建筑物按原价退还给我公司,款物均已经交付,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原交纳的营业税?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因此,贵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还已征税款或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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