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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09/3/12 9:23:04 被阅览数: 23746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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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
  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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