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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逃税 公司老总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9/3/9 9:05:52 被阅览数: 10109 次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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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成都某科技公司法人王成明因委托上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站在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被告席上。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尽管公司目前已向国税局补齐全部税款,但王成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三年执行。
  2007年5月,王成明联系到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明知对方没有货物不可能与自己有贸易往来的情况下,王成明仍委托对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边共开出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四十多万,税额共计六万多元”,王成明称自己向上海公司支付了三万余元才购得发票。
  同年6月6日,王成明用这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税局申报抵扣了相应税款。不久后,国税局发现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于是要求科技公司补缴税款。2007年7月23日,科技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此后,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科技公司和王成明提起了公诉。
  武侯区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及其主管人王成明以骗取抵扣税款为目的,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用于抵扣税款,其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王成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科技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最终法院从轻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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