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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勿忘出具鉴证报告
发布时间: 2009/1/21 9:30:31 被阅览数: 8679 次 来源: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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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开始,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涉税审计工作只能由有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涉税事项。企业下列八种涉税事项必须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免所得税优惠;税前弥补亏损且弥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且当年亏损金额在10万元以上;总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关联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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