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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库(位)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08/12/30 14:40:59 被阅览数: 9897 次 来源: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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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该项目车库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若我公司通过抵债取得某个使用权车库,我公司再将此车库对外出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缴纳在什么时间缴纳?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转让车库(位)使用权而不转让产权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计算收入,也不计入扣除项目。

  转让车库(位)的产权,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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